律师解析:
1、年河北省
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鉴定费、十级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
2、医疗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3、误工费: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
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4、护理费:《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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