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若出现以下七类情况之一时,租赁合同即便尚未期满,亦可提前予以终止。

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合同中违约金的处理策略1. 对违约金的规制需在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基础上进行实施,且最高金额不得超出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的比例上限30%。2. 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进行约定,则应依据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的租金收益损失数额进行赔偿计算。所谓违约金,即是根据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由法律直接设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约定款项的一种经济责任形式。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未对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现的款项返还期限予以明文规定。然而,基于常规做法,开发商通常会在自解除合同之日起最迟一个月内将购房款原数退还给业主。倘若在此期间开发商未能履行相关义务,业主便需依据法律程序,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并依法作出相应的款项返还。需要注意的是,如若采取违法方式解约房屋买卖合同,业主还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关于房租租赁合同终止后原合同内条款是否依然适用的问题在合同终止之际,所有依据该协议衍生的条款将自动失效。在这种情形下,相关契约已丧失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恪守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同时履行必要的通知与协助等手续。然而,即使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相关清算以及清偿条款的效力依然维持不变。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协议的效力问题在签署房产购置合同时,若有一方并未实施亲笔签署手续,那么这份合约将被判定为无效;反之,如果签约人虽然没有亲自签名,但是已经通过加盖公章来表明合同意向,此时该份购房合同依然具备合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