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带领团队参加“皇城根杯”首届东城区律师辩论大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个人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员、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体育馆路街道调委会调解员。 热心公益事业,被原崇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崇文区司法局聘为崇文区“律师普法志愿团”成员;入选东城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法律服务村居行”启动仪式,成为首批“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80名公益律师之一。从业二十余年,担任政府、企事业、基金会、大学、部队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次。 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基础,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诉讼技巧、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敬业、诚信、专业、谦逊,处事严谨细致、逻辑思维严密、办事大胆稳重,且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体现了周红笑律师的一贯工作作风;委托人利益至上、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她的执业追求;理想的法律服务成效让周红笑律师赢得客户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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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预付款的退还及违约金比例问题若购房者已然缴纳订金却决定终止购置房产的交易行动,则该转让方有权不退还所支付之订金。然而,倘若转让方已收取订金而未能提供适格房屋出售后,将需按照订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然而,如因无法通过当事人双方责任解决之情形所致,导致商品房购买协议终未达成,则购房者有权申请退回其所缴纳的订金。

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若交付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需按照定金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未能履行承诺,则需向支付定金的对方双倍返还定金,除非双方在此之前曾作过另行约定。

在未交房要求退房的情况下,违约金的处理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按约定执行,无规定则依据法律。通常,违约金不应超过总房价款的30%。若双方均有过错,责任承担按各自主张分配。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关可酌情增加;过高则减少。

若协议未明确违约金和损失计算,参照标准为:逾期付款,按欠款总额并参照央行逾期贷款利息规定;逾期交房,参照相关部门公告或有资质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房屋买卖违约赔偿无硬性规定,双方可协商,但赔偿额不得超过合同价值的30%。

购房首付撤回应缴的违约金,依合同约定,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并明确于合同条款。同时,结合违约情况评估实际损失。如遇特殊情况,违约金可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