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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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问题,当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时在购买房屋进行按揭时,如果未能成功办理贷款事宜,关于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具体情况需依据以下情形来予以认定和处理:首先,若购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共识,明确规定定金是可以退还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其次,假如承接定金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且理应得到双倍赔偿;最后,对于支付定金的购房者而言,若是其自身违约了,那么其提出的退还定金的请求便无法获得支持。然而,关于定金罚则的适用,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其一,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意味着其丧失了定金的追索权;其二,若承接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其必须给予双倍赔偿;其三,当买卖双方都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交易约定时,定金可以作为交易对价被抵扣或全额退还。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解约违约金及责任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确定,合同约定具有优先性。合同中明确约定则遵循,未约定则按法律规定裁决。无约定比例通常不超过30%。双方过错应分担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申请调整;过高则酌情减少。

购房订金交付后,若房贷未获批,定金通常不退。支付方未履行债务义务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而收取方若未履行债务责任,需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需按约定履行各自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后果。

购房订金交付后,若房贷未获批,定金通常不退。支付方未履行债务义务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而收取方若未履行债务责任,需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需按约定履行各自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后果。

违约金支付标准依合同约定,通常为20%左右,最高不超30%。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延期交付,开发商需如期交房,逾期则按合同总价支付违约金,逾期超60日,违约金比率提高至每日万分之五。业主和开发商应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