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
工伤伤残评定采用《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和护理依赖程度,兼顾
伤残导致的社会心理影响,将工伤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器官缺失或功能全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有特殊医疗依赖、有不同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的,可能评为一至四级。
3.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功能障碍严重、有并发症、有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的,可能评为五至六级。
4.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的,可能评为七至十级。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公司和小朱对于他的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小朱虽身体有损伤,但未达到严重程度,应评定为八级;而小朱觉得自己器官功能障碍明显,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应评定为五级。
案情分析:1、职工工伤伤残评定需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要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适当考虑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
2、若小朱存在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可能符合五级至六级的评定标准;若只是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则可能符合七级至十级的评定标准。最终需按照该评定标准来确定小朱的工伤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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