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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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上下班期间,若因非个人主要过失的交通事故或发生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铁路等公共运输工具上的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则可依据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然而,若是由于员工自身原因所引发的意外伤害等情形,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此类情况下,员工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员工本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所受伤害与工作有关。

一般上下班途中是算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员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主责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需参考以下标准并提供证据: 1.工作时间内单位内因公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地内因工作准备或收尾受伤;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内,因执行职务受伤; 4.患职业病; 5.因公出差受伤或解决事故时失踪; 6.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

在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员工有权享受带薪休假。这符合我国工伤法律规定,公司应继续支付工资以满足员工基本生活需求。医疗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则须全额承担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况包括:执行职务时受伤、上下班路上受伤且该路段属单位管辖、从事与职务相关准备或收尾工作受伤,以及在工作场所因暴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