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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属于可撤销合同吗

时间:2025.12.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4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一房多卖不一定是可撤销合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已售事实与他人订立合同,构成欺诈,受欺诈的买受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买受人可要求返还房款并获赔偿
若出卖人未隐瞒或买受人明知房屋已售仍签约,或出卖人无处分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此时合同有效,出卖人无法履行过户义务,买受人可主张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差价损失等,而非撤销合同。
所以,一房多卖只有在存在欺诈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时,买受人才可行使撤销权,否则合同有效,买受人应通过主张违约责任来维护权利。
如果您在房屋买卖中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该如何保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的房屋先后卖给了小胡和小丽。小胡在知晓房屋已卖给小丽后,以小许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与小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小丽则认为小许虽一房多卖,但无欺诈行为,合同应有效。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若小许故意隐瞒房屋已售事实与小胡签约,构成欺诈,小胡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2、若小许未隐瞒,或小胡明知房屋已售仍签约,合同有效,小胡可主张违约责任,而非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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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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