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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撤销权归谁管

曾** 四川-广元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2.25 11:26:55 468人阅读

买卖合同撤销权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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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自身是否为撤销权行使主体。买卖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通常是因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导致在订立合同时违背真实意思的一方当事人。

(二)选择正确的行使途径。行使撤销权时,需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自行直接撤销合同。

(三)注意行使期限。不同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基于重大误解的,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申请。因受欺诈的,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因受胁迫的,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上述期限,撤销权会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025-12-25 17: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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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主体
买卖合同撤销权的拥有者,通常是因被欺诈、胁迫,或是存在重大误解而做出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2.行使方式
若要行使撤销权,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来实现这一权利。

3.时效要求
不同情形下的撤销时效不同:因重大误解实施行为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内可申请撤销;被欺诈的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超过规定时间未行使的,撤销权将消灭。

2025-12-25 16:0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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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买卖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违背真实意思的一方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且需在法定时效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一方因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该方有权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时,不能自行主张撤销,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实现。不同情形下的撤销时效不同,具体如下:(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请求撤销;(2)因受欺诈订立合同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3)因受胁迫订立合同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若超过上述法定时效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将依法消灭。如果在买卖合同中遇到自身真实意思被违背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及如何在时效内正确行使权利。

2025-12-25 14:1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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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受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实现权利,且需在法定时效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行使主体的限定。买卖合同中,仅因受欺诈、胁迫导致违背真实意愿,或因重大误解作出意思表示的一方,具备行使撤销权的资格,对方当事人无此权利。

行使途径的要求。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合同,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由有权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撤销裁决。

时效的遵守。不同情形下的撤销时效不同,基于重大误解的,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受欺诈的,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受胁迫的,需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自动消灭。

2025-12-25 14:1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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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买卖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合同中因受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而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无权主张行使该权利。

(2)撤销权的行使需通过法定途径实现,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撤销合同,必须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经上述机构依法审查并作出撤销判决或裁决后,合同才会被撤销。

(3)撤销权的行使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同情形下的除斥期间不同:因重大误解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因受欺诈而实施的,受欺诈方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胁迫而实施的,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超过上述期限未行使,撤销权将依法消灭。

提醒:
当事人需注意不同撤销事由对应的除斥期间及起算点差异,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避免因超期导致权利丧失;若对撤销事由或期限计算存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

2025-12-25 12:34:2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归债务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在其直接受领受让人履行的情况下,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不能专供清偿自已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已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果要以受领财产清偿自已的债权,须经债务人同意,且必须是仅有一个债权人。如果有数个债权人时,对各个债权的清偿,应依法律规定的清偿原则处理。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其受领的财产利益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债权人对因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必要及有益费用,如果其行使撤销权所获得的利益已由数个债权人分享,或由数个债权人平均分配,则该债权人得依无因管理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并可在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中优先受偿。撤销权的法律效力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如果已经交付财产,则应根据有偿或无偿及第三人是否善意还是恶意的因素综合考虑,进而决定是否应撤销并返还财产。如果债务人处分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让与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2、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为受让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对于撤销的效力,有一种观点认为,撤销的效力应仅及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不能对受让人发生效力。其实,这一观点是不妥当的。如不能对受让人生效,则在撤销以后,不能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这样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且支付了一定的对价,那么就不应当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因而也不发生返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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