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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与房产证姓名该怎么判定

时间:2025.12.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1.判定房屋归属,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通常,不动产登记簿能证明物权归属,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就是房屋所有者。
2.实际出资情况可作参考。
若能证明是借名买房,如存在协议、有付款凭证等,实际出资人可主张所有权。
但借名买房若违反规定,协议可能无效。
3.若出资属赠与或借款性质,房屋归登记人,出资人可按对应关系撤销赠与或要求还款。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朋友关系。小朱因限购政策无法购房,便与小丽协商借小丽之名买房,双方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小朱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一直实际使用和管理该房屋,但房产证登记的是小丽的名字。后来小丽否认借名买房事实,认为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产证登记小丽名字,她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但本案中小朱有借名买房协议,还有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证据,可证明借名买房事实。
2、若借名买房未违反限购等强制性规定,小朱可主张房屋的实际所有权;若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借名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若小朱的出资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等其他性质,房屋仍归小丽所有,小朱只能按相应法律关系主张赠与撤销或要求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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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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