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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工伤按什么标准来界定

时间:2025.12.2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210人
律师解析:
1.可认定为死亡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事故死亡;
工作前后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因事故死亡;
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共利益时受伤害死亡。
2.视同工伤的情况:
曾在军队服役,因公致残有伤残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死亡。
3.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况:
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死亡。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一天,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同事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家属要求公司认定为工伤并给予赔偿,然而公司认为小朱可能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晕倒,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且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符合该认定标准。
2、公司认为小朱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晕倒,但此情况并不在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死亡)范围内。所以,小朱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公司应按照规定给予家属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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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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