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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承担工伤方面的举证责任

时间:2025.12.2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1.工伤认定时,举证责任分配有别。
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可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2.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拿出证据,证明职工不属于工伤。
若不提供,社保行政部门可依职工证据或调查结果认定工伤。
3.职工一方要对劳动关系、事故伤害等基本事实先举证,像提供合同、诊断证明等。
若单位否认,需单位举证反驳。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工作中,小朱不慎受伤,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小朱提供了劳动合同和医疗诊断证明,以证明劳动关系和事故伤害。但公司认为小朱不属于工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一方需对劳动关系、事故伤害等基本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小朱提供了劳动合同和医疗诊断证明,已完成初步举证。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公司认为小朱不属于工伤,就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但公司未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小朱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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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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