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包工不包料工人致死,业主担责情况分两种。
若与包工头是承揽关系,业主无定作、指示、选任过错,一般不担责。
像选了有资质包工头,工人因自身失误死亡,业主免责;
若有过错,如选无资质包工头或错误指示致工
人死亡,要担责。
2.若工人与业主是
雇佣关系,按
民法典,提供劳务方受损害,双方按过错担责,业主可能担责。
如业主现场指挥失误致工人死亡,需担责。
案情回顾:小何将自家房屋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形式交给小朱。小朱雇佣小李施工,施工过程中,小李不慎从高处坠落死亡。小何认为自己与小朱是承揽关系,且小朱有相应施
工资质,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但小李
家属认为小何作为业主,应承担一定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何与小朱形成承揽关系,且小何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无过错,通常无需担责。本案中若小朱确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小李因自身操作失误致死,小何
无责。
2、若小何与小李构成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小何存在现场指挥失误等过错致小李死亡,小何应担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