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
工伤二次鉴定结果不服,没有进一步复查或再次
鉴定程序,省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若有
新证据证明
伤残情况变化,自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等相关方,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3.复查后仍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向上一级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要在法定时效内,备好材料按程序进行。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小许对结果不服,申请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二次鉴定。省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小许依然不满意,认为鉴定结果未准确反映其伤残情况。但小许一时拿不出新证据,只能等待。1年后,小许收集到新证据表明伤残情况有变化,便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复查后小许仍不服结果。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所以小许一开始对省级鉴定结果不服时,若无新证据是不能再进一步复查或再次鉴定的。
2、小许在1年后有新证据表明伤残情况变化,此时他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后对结论仍不服,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需在法定时效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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