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
职工治疗后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
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及其
近亲属可向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和医疗资料。
2.受理:
委员会收到申请审核材料,完整就受理,不完整则要求补充。
3.鉴定:
委员会随机抽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其提意见,委员会据此出结论,必要时委托
医疗机构诊断。
4.结论送达:
委员会60日内出结论,必要时延长30日,并及时送达申请方。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小朱所在单位认为小朱已恢复,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小朱觉得自己身体状况不佳影响工作,要求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最终小朱自行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开始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本案中小朱有权利自行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予以受理,不完整则要求申请人补充。之后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委员会据此作出鉴定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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