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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避让行人能否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6.10.02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判断非机动车避让行人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驾驶非机动车为避让行人发生事故受伤,且该行为与工作相关,应认定为工伤。像快递员派件途中,为避让行人摔倒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驾驶非机动车为避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得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若职工非主要责任,比如行人突然横穿马路,职工紧急避让摔倒受伤,可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例如自身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等原因导致避让行人发生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遇到这类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以确定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名快递员。一次在派件途中,为避让突然出现的行人摔倒受伤。另外,小何下班后骑非机动车回家,途中因行人突然横穿马路,紧急避让致摔倒受伤。还有小静在下班骑车回家时,因自身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为避让行人发生事故受伤。小许和小何认为自己应认定为工伤,而公司对三人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小许作为快递员在派件途中为避让行人受伤,该行为与工作相关,应认定为工伤。
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何是因行人突然横穿马路避让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可认定为工伤。而小静因自身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等自身原因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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