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班时手被门夹伤,通常算
工伤。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上班期间属于明确的工作时间,要是夹伤手的地点是工作场所,并且伤害是在从事本职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像搬运物品时手被门夹伤,就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认定工伤的关键条件,能认定为工伤。
但要是手被夹伤是个人非工作相关行为导致,比如上班时擅自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回顾:小胡在上班期间,手被门夹伤。小胡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搬运物品过程中被夹伤,应属于工伤,要求单位为其
申请工伤认定。但单位却认为小胡是在上班时擅自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才导致手被夹伤,不应认定为工伤,拒绝为其申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小胡确实是在搬运物品时手被门夹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认定工伤的关键要素,可认定为工伤。
2、若小胡是因个人非工作相关的行为导致手被夹伤,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小胡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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