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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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是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判,本身不能用于告刑事。若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由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走刑事诉讼程序,而非直接依据民事判决书进行刑事控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具体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但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

一般而言,盗窃案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其情况可作量刑情节。经追缴或退赔仍有损失,被害人可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起诉,法院可受理。即盗窃案被盗财物通过追缴或退赔返还,若还有损失,被害人才可另行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等。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通常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并作出判决。若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与审判,可更换审判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