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致
伤残:由用人单位和
工伤保险基金按规承担费用,未缴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担责,包括治疗费、康复费、
伤残津贴等。
2.
侵权致伤残:侵权人担责。多人侵权按过错大小担责,难定大小则平均担责。产品缺陷致伤残,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担责。
3.公共场所致伤残:管理人未尽义务,管理人担责;第三人导致,第三人担责,管理人未尽义务担补充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导致伤残。其所在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朱认为单位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包括治疗
工伤的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等。而单位则觉得小朱自身也有一定过错,不应由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另外,小丽在商场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摔倒致伤残,商场认为是第三人不小心洒水导致,应由第三人担责,小丽则要求商场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的情况属于工伤导致伤残,且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涵盖治疗
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等,所以小朱所在单位的抗辩不成立。
2、小丽在商场因地面湿滑摔倒致伤残,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
侵权责任。若因第三人行为致小丽伤残,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商场未尽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需进一步查明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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