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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把房子过户给一方算二手房吗

时间:2026.06.13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房产过户给一方,不算二手房交易。二手房交易是已备案、完成登记后再次上市交易,而离婚房产过户是夫妻分割共有房产,并非市场买卖。
2.离婚房产过户时,双方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涉及房屋买卖和金钱交易,不属于二手房买卖
3.因离婚析产过户,通常只需交少量登记费,无需交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本是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套共同房产。后两人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套房子归小朱所有。小丽认为这属于二手房交易,小朱应按二手房交易流程支付相应税费。但小朱觉得这是离婚房产过户,不应算二手房交易。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不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二手房交易指已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后再次上市交易。而小朱和小丽的情况是基于离婚析产,是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并非市场上的买卖交易,不涉及房屋买卖的合同关系和金钱交易,所以不属于二手房买卖范畴。
2、因离婚析产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通常只需缴纳一定登记费等少量费用,无需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费。因此小朱无需按二手房交易流程支付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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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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