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发生交通损害拿到全额
赔偿后,还能不能认定
工伤?其实一般是可以的。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
上下班路上,要是遭遇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能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司法里,
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遵循“部分兼得、部分补充”原则。像
医疗费、
误工费这类属于实际损失的费用,不能重复获赔,毕竟不能靠赔偿获利;但
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项目,则可以兼得。
要是职工遇到符合
工伤认定情形的交通事故,拿到交通损害全额赔偿后,只要其他
工伤认定条件也满足,就能去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是单位没申请,工伤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能在规定期限内自己去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就能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了。
案情回顾:小朱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小朱获得了交通损害的全额赔偿。之后小朱认为自己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向单位提出申请,但单位认为小朱已获得
交通损害赔偿,不应再认定工伤,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朱符合这一规定,只要满足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就可申请工伤认定。
2、在司法实践中,民事
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实行“部分兼得、部分补充”原则。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不能重复获得赔偿,而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可以兼得。所以小朱获得交通损害赔偿不影响其申请工伤认定及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小朱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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