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有生效期的。一般来说,鉴定结论作出后1年内有效。在这1年里,工伤职工能依据鉴定结果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像根据
伤残等级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等
赔偿的项目与金额。
1年之后,如果工伤职工、其
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觉得
伤残情况有变化,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满意,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而且,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的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论。
大家要清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生效期,以及复查、再次鉴定的规则,这样在遇到工伤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要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小朱依据该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认为鉴定结果过高,在收到鉴定结论的第10天,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小朱则认为初次鉴定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常有生效期,从作出之日起1年有效,此期间工伤职工依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小朱按鉴定结果享受待遇符合规定。
2、若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本案中用人单位在第10天申请,符合规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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