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若在此期间需护理,由单位负责,一般不超12个月。
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2.评定
伤残后护理费:
经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支付到职工无需护理为止。
依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三个等级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
工伤十级。在停工留薪期内,小朱认为单位应负责其护理费用直至康复,而单位认为护理时长一般不超12个月。之后小朱评定
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小朱要求工伤保险基金一直支付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表示要根据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至情况变化不再需要护理为止,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单位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2、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支付至
工伤职工情况变化不再需要护理为止,且根据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不同等级支付,因此工伤保险基金的做法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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