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共同承揽工作:
两人合作干活时,如果是合作关系共同做一件事,一方
工伤,另一方通常无
连带责任,除非其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致对方受伤。
2.受雇于同一雇主:
两人同为一个雇主工作,一方受伤,通常由雇主
赔偿,另一方一般不用担责,这适用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规定。
3.一方过错
致伤:
若一方过错导致另一方工伤,过错方按过错比例赔偿,但不属于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一起干活。某次工作中,小朱受伤。小朱认为小李应和自己一起干活就需对自己的工伤
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经了解,他们是共同承揽工作的合作关系,且小李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小朱受伤;也可能是受雇于同一雇主,或者是小朱受伤是因小李有一定过错导致。
案情分析:1、若两人为合作关系共同承揽工作,一方因工伤遭受损害,另一方一般无连带责任,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对方受伤。本案若属此情况,小李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需担责。
2、若两人受雇于同一雇主,一方受伤通常由雇主承担
赔偿责任,另一方一般不用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规定,
责任主体主要是接受劳务一方。
3、若因其中一方过错导致另一方工伤,有过错者需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这不属连带责任。若小朱受伤是小李过错所致,小李按过错担责但非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