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
通常在治疗结束、伤情稳定时做
伤残鉴定。
2.
刑事案件:
侦查机关委托鉴定,一般等
受害人病情稳定或
医疗期满进行。
3.
工伤伤残鉴定:
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
职业病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
单位未申请,
工伤职工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做
劳动能力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认为应尽快进行伤残鉴定以处理后续事宜,而小朱觉得自己还在治疗中,伤情不稳定,此时鉴定会影响结果。单位表示想在事故发生30日内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小朱则担心病情未稳定鉴定不准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通常应在治疗终结且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小朱受伤后处于治疗阶段,其担心此时鉴定影响结果是合理的。
2、对于工伤伤残鉴定,单位有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的义务,遇特殊情况经
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同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小朱和单位都应遵循相关规定确定合适的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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