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八级
伤残赔偿由
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按11个月本人
工资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若劳动、
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或职工提出
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制定。
3.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康复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
八级伤残。小朱与用人单位就
赔偿事宜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只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小朱则认为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用人单位还应在停工留薪期正常支付工资,且自己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小朱应获得该笔赔偿。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小朱若
符合条件,可获得这两项补助金。
3、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正常支付小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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