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要担
民事赔偿责,
赔偿项目含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等。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算六个月总额。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劳动能力,按当地城镇或农村标准算,
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者,一般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4.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5.双方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
家属可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期间,小朱情绪失控,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小胡刺伤,小胡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胡家属要求小朱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赔偿项目和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陷入僵持。
案情分析:1、小朱
故意伤害致小胡死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若小胡有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双方协商不成,小胡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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