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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需不需要过户才会生效

时间:2026.03.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39人
律师解析:
1.房产赠与过户才发生物权变动。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达成赠与合意,合同就生效,有法律约束力。
2.房产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
只签赠与合同不过户,房产所有权不转移,受赠人没取得房屋所有权
3.赠与合同有效,受赠人能要求赠与人过户。
过户前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但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决定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小胡,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小胡十分高兴,开始着手对房屋进行装修规划。然而,一段时间后小朱反悔了,不想把房子给小胡了。小胡认为合同已签,房子就应归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此时房子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案情分析:

1、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小朱与小胡达成赠与合意并签订合同,该赠与合同成立且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此案例中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房产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小胡。
3、由于未过户,在房产过户前,一般情况下小朱可撤销赠与。但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小朱则不能撤销赠与,小胡可依据合同要求小朱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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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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