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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赠与协议会不会有效

时间:2026.03.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1.婚姻存续期房产赠与协议通常有效。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赠与人有相应民事能力,协议就受法律保护。
2.但协议有效不意味着受赠人获得所有权。
因为房产是不动产,所有权变更要办产权登记。
3.若赠与人在登记前反悔,在权利转移前大多能撤销赠与
不过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例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为表爱意,与小丽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小丽。协议签订后,小丽满心欢喜以为自己拥有了该房产。然而,一段时间后小朱反悔,不想再将房产赠与小丽,此时还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小丽则认为协议已签,小朱不能反悔,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丽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小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但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变更需办理产权登记。小朱在产权变更登记前反悔,且该赠与协议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所以小朱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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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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