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放弃
工伤待遇承诺效力要具体判断。
若
劳动者受
欺诈、
胁迫或乘人之危作出承诺,因非真实意愿,违背自愿原则,此承诺无效。
2.若承诺系劳动者自愿,协议内容不
违法、不损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承诺可能有效。
3.若承诺显失公平,如劳动者因不了解工伤待遇放弃重大权益,可请求撤销。
4.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判定,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要求小朱签署放弃工伤待遇的承诺,否则不予发放当
月工资。小朱为拿到
工资,无奈签署。之后小朱了解到工伤待遇的重要性,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遭拒,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签署放弃工伤待遇的承诺是在用人单位以不发当月工资相胁迫的情况下作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自愿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违背自愿原则订立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该承诺应属无效。
2、工伤待遇关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小朱是因缺乏对工伤待遇的了解且受胁迫才签署承诺,若认定该承诺有效,对小朱显失公平,小朱可请求撤销该承诺。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判定承诺效力,以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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