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11个月本人
工资发放。
2.一次性
工伤医疗和就业
补助金:
标准由省级定,各地有别。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待遇不变,单位按月发,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可延。
4.
医疗费:
符合相关标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住院伙食与交通食宿费:
按当地标准定。
6.康复治疗费:
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赔偿数额需参考地方规定和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八级。公司认为应按照最低标准赔偿小朱,仅愿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且按照当地
最低工资计算。小朱则认为应按照自己实际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他赔偿项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发放11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计算是不合理的,应按照小朱实际工资发放。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这两项赔偿。
3、停工留薪期内,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公司应依法支付。
4、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应配合小朱完成相关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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