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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子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怎么办

时间:2026.03.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84人
律师解析:
1.判决生效后,抚养孩子一方凭判决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另一方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取得房屋一方拥有完整物权,能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3.获得房屋不代表承担全部相关义务,房屋债务按判决或法律规定确定分担。
4.另一方若觉得判决不公,要在上诉期内上诉,未上诉则需执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法院判决将房子判给抚养孩子的小朱。判决生效后,小朱要求小丽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小丽却拒不配合。另外,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小丽认为判决未合理划分债务,且对房产判给小朱这一结果不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生效后小朱凭判决书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若小丽不配合,小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完成过户,完成过户后小朱对房屋拥有完整物权,可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对于房屋存在的贷款债务,需按判决决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双方承担的债务份额。
3、小丽若认为判决不公,应在规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若未上诉则判决生效,她需执行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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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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