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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之前赠给妻子的房产能否拿回

时间:2026.03.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1.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房产:
通常不能随意拿回,赠与完成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若妻子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遵守赠与合同约定,赠与人可在知晓撤销事由1年内撤销赠与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
除特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外,赠与人可任意撤销赠与,拿回房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小朱承诺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小丽。之后,小朱心生悔意,想拿回该房产。此时,部分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给小丽,部分尚未办理过户。小朱认为自己有权拿回所有房产,而小丽则认为完成过户的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小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拿回,因为赠与行为完成后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小丽存在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小朱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对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等赠与外,小朱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拿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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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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