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算六个月总额。
死亡赔偿金:
依当地上一年度城或乡人均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
超六十岁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
被
扶养人生活费:
按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当地消费支出算。
未成年算到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依
侵权人过错、当地经济等定。
家属处理丧葬合理开支也可索赔,具体数额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何与他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小何
故意伤害对方,导致对方死亡。受害者家属要求小何
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开支等费用,双方就赔偿项目及具体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丧葬费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有相应递减规则。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相关标准计算,
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也有递减。
4、精神损害抚慰金依侵权人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合理开支也可要求赔偿,具体数额依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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