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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解除合同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6.02.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解除需满足开发商擅自抵押或转卖、房屋质量不合格、交付或付款迟延等特定条件,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也可解除。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买卖中,若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严重损害买受人权益,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无法实现居住目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
出卖人或买受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表明违约方无履行诚意,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开发商逾期一年未办理权属登记导致无法办证,也赋予了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同时,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若遇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时小朱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墙面大面积渗水发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同时,小朱还得知开发商未经其同意,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人。小朱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而开发商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可维修,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以及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均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本案中开发商的行为符合上述两种法定解除条件。
2、小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以房屋质量可维修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同时,若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且条件成就时,小朱也可依约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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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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