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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偷偷拿房本抵押,妻子该如何做

时间:2026.02.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1.先确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共同财产,一方擅自抵押,抵押效力待定。
妻子可向法院诉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诉前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不知情证据
2.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避免房屋被处置。
若法院判抵押合同无效,已办抵押登记应撤销。
3.若为丈夫个人财产,妻子能证明抵押损害自身权益,可通过法律主张抵押部分或全部无效,维护财产利益。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胡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将房屋进行抵押。小丽发现后,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小胡擅自抵押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而小胡则称房屋是其个人财产,自己有权抵押。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小胡未经小丽同意擅自抵押,此抵押行为效力待定。小丽可尽快向法院提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之诉,在诉前收集证明自己对抵押不知情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同时,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防止房屋被进一步处置。若法院判定抵押合同无效,已办理的抵押登记应予以撤销。
2、若房屋是小胡个人财产,虽其有权抵押,但如果小丽能证明抵押行为损害自身权益,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确认抵押行为部分或全部无效,以维护自身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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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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