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精选解答 > 农民宅基地买卖后建房的产权归谁

农民宅基地买卖后建房的产权归谁

时间:2026.02.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24人
律师解析:
宅基地买卖受限,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违规买卖可能无效,建房产权有争议。
有效且手续合规时,依“房地一体”,房屋产权归受让方,但受让方要符合申请条件。
各地宅基地管理规定不同,要说明具体情况,才能准确分析产权归属。

案情回顾:

小胡将自家宅基地卖给小许,小许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后因宅基地买卖违反规定,买卖行为可能无效,由此引发建房产权归属争议。若买卖有效且建房手续合法,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房屋产权归小许,但小许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规定,且各地对宅基地管理规定有差异。

案情分析:

1、首先要确定宅基地买卖是否有效,若违反相关规定则买卖行为可能无效。
2、若买卖有效且建房手续合规,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房屋产权归属受让方,但受让方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规定。
3、由于各地对宅基地管理规定不同,需结合当地具体规定来准确判断建房产权归属。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 更多>>
  •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 更多>>
  •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