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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宅基地父母建房归谁

刘* 海南-省直辖 宅基地咨询 2025.12.16 02:40:53 366人阅读

儿子的宅基地父母建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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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避免纠纷,在建房时家庭成员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及各方权利义务。
(二)保留建房出资的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三)若协商解决纠纷,要形成书面的协商结果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025-12-16 06: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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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权按户分配。儿子名下有宅基地,父母建房的,房屋归属要具体分析。
2.没特别约定时,建房出资是重要参考。若主要由父母出资且共同生活,房屋应归家庭共有。
3.从物权看,宅基地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有使用权。有纠纷先协商确定归属,协商不成可诉讼,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定。
4.农村房屋涉及特殊法律和习俗,处理时需遵循相关规定。

2025-12-16 06: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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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儿子名下有宅基地,父母在此建房,房屋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若无特别约定,建房出资等可作参考,可能归家庭共有,也可能需通过协商或诉讼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在儿子名下有宅基地而父母建房的情形中,若建房资金主要由父母提供且共同生活,基于家庭关系和建房目的,房屋应归家庭共有。不过从物权方面,因宅基地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对其有使用权。当发生纠纷时,可先进行协商来明确房屋归属;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法院会综合建房出资、家庭居住使用等多方面因素判定。农村房屋涉及宅基地使用规定等特殊法律问题,处理时需遵循相关法律和农村习俗。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6 04:5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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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权按户分配,儿子名下有宅基地,父母在此建房,房屋归属要依具体情况判定。若无特别约定,建房出资是重要参考。若建房资金主要来自父母且父母与儿子共同生活,基于家庭关系和建房目的,房屋应属家庭共有。
2.从物权方面,宅基地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拥有宅基地使用权。遇到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明确房屋归属。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由法院结合建房出资、家庭居住使用等因素判定。
3.农村房屋涉及宅基地使用规定等特殊法律问题,处理时需遵循相关法律和农村习俗,以确保房屋归属判定合理合法。

2025-12-16 03:4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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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当儿子名下有宅基地而父母在此建房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建房出资是判断房屋归属的重要参考。若建房资金主要由父母提供且父母与儿子共同生活,基于家庭关系和建房目的,房屋通常归家庭共有。
(2)从物权角度,因宅基地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若出现房屋归属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明确房屋的归属权。
(3)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诉讼途径,法院会综合建房出资、家庭居住使用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房屋归属。农村房屋涉及宅基地使用规定等特殊法律问题,处理时需遵循相关法律和农村习俗。

提醒:
处理农村房屋归属问题时要遵循法律和习俗,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6 03:45:58 回复

对于父母宅基地上建房兄弟分家时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父母宅基地上建房兄弟分家时归谁父母宅基地上建房兄弟分家时归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解决。部分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建造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确认:(1)如果其他共用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房屋应按宅基地使用权的面积分割或折价归并。(2)如果其他共用人已丧失本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还有其他房屋的,房屋则应归并建房者所有,建房者根据占用他人宅基地的面积支付相应赔偿款。这样处理,主要是考虑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产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果他人有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应先责令他人限期取得审批机关批准。对取得批准的,可依据具体情况对房屋或是分割,或是归并;未取得批准的,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应将房屋归并宅基地使用人所有,宅基地使用人支付相应对价。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后产生房屋产权纠纷的,一般应责令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该使用权人支付相应对价。这属于民法理论中添付中附和的表现形式。所谓附合,是指一所有人的物附着于或结合于他人的物之上而形成新的财产,非经拆毁新形成的物不能将两者分开或需消耗巨资才能将两者分开。房屋与土地的附合实际上是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在我国,房屋的建造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如果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后颁布的物权法中均没有不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形应比照适用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规定,即“房随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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