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散水使用归属:查看宅基地使用证,若散水在登记范围内,使用权归宅基地使用权人;若超出登记范围,超出部分属集体土地,不能独占使用。
(二)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散水时要避免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不能因排水等问题影响邻居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
(三)纠纷解决途径:产生相邻权纠纷,先尝试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申请村委会等调解;调解失败,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农村宅基地建房散水使用归属分情况而定。若散水在宅基地使用证登记范围内,使用权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因其对登记内土地有合法使用权益。
2.若散水超出登记范围,超出部分属集体土地,村民不可独占。使用时不得损害相邻方权益,像排水不能影响邻居房屋。
3.若因散水使用起纠纷,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找村委会等调解,调解无果可诉讼,由法院裁决。
结论:
农村宅基地建房散水使用归属分情况确定,登记范围内归宅基地使用权人,超出部分属集体土地不可独占,使用时不得损害相邻方权益,纠纷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人对登记范围内的土地有合法使用权益,所以散水在宅基地使用证登记范围内时,使用权归宅基地使用权人。而超出登记范围的散水部分属于集体土地,村民不能独占。同时,在使用散水过程中,遵循相邻关系原则,不能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当因散水使用产生相邻权纠纷时,可按协商、申请村委会等调解、诉讼的顺序解决。如果大家在农村宅基地建房散水使用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农村宅基地建房散水使用归属依情况而定。在宅基地使用证登记范围内的散水,其使用权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因其对登记范围内土地有合法使用权益。
2.若散水超出宅基地登记范围,超出部分为集体土地,村民不能独占。使用散水时不能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像不能因排水影响邻居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
3.当因散水使用产生相邻权纠纷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村委会等进行调解。若调解依旧无果,则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建房散水的使用归属依据其是否在宅基地使用证登记范围内有所不同。在登记范围内的散水,其使用权归宅基地使用权人,这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对登记内土地的合法使用权益。
(2)当散水部分超出宅基地登记范围时,超出部分属于集体土地,村民不能独占使用。
(3)使用散水要遵循不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像不能因排水等问题影响邻居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
(4)若因散水使用引发相邻权纠纷,解决途径依次为双方协商、申请村委会等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决。
提醒:村民使用散水时要明确其归属范围,避免侵犯集体或他人权益,遇纠纷及时按合法途径解决,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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