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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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规定支付方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如何处理在租赁房屋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付款期限的情况下,合同不得任意解除。租房合同双方均已达成房屋租赁共识,因此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约定履行责任。关于租金支付事宜亦须依据合同规定予以履行,如无具体约定则可进行协商以补充达成一致意见。此外,若对方提前退租,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您有权向其索取违约金及实际损失赔偿。

在未约定房屋买卖付款方式的情况下,双方应首先遵循已签署的租赁协议,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对于租金的支付方式,若无明确约定,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承租人提前退租,构成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房产交房延误,需准备民事起诉状,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并提供起诉状及副本。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须满足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被告明确、诉求具体且合法、属法院受理范畴等条件。起诉时应递交书面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质押物不可以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属于担保物权,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提出以质押物作为优先受偿,但是质权人不得在未经质物的所有人同意和债务无法履行的前提条件下,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

占有改定这种交付式转移风险的时间应该是租赁合同形成的时间,风险转移的时间得和占有改定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理解。占有改定的话,签订了租赁合同以后,原物品所有者的身份现在就转换成了承租者,租赁合同到期后,就得把物品交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