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多人共同伤害他人,包括有伤害意思联络的共同故意和无故意联络但行为结合致损的共同过失,各
行为人构成
共同侵权,要
承担连带责任。
2.数人分别实施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且每个人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如分别用
凶器击打
受害人要害。
3.雇佣、帮工关系里,雇员或帮工人伤人,雇主、被帮工人可能担责,除非能证明明确拒绝或行为人故意超授权范围。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受小胡雇佣搬运货物。搬运过程中,小朱与小丽发生口角,随后小朱和小李共同对小丽进行殴打,致小丽受伤。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理由是他并未指使小朱和小李
打人。小丽则要求小胡、小朱和小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李共同对小丽实施殴打行为,主观上有伤害小丽的意思联络,构成共同故意
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2、小朱和小李是在从事小胡雇佣的活动过程中对小丽实施伤害行为,小胡作为雇主,若无
证据证明其明确拒绝或小朱、小李故意超出授权范围,小胡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小丽要求小胡、小朱和小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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