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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人要求解约出租人不同意怎么办

时间:2026.01.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16人
律师解析:
承租人要求解约,出租人不同意时要依情况处理。
若承租人无故解约,没出现合同约好或法定解除情形,就算违约。
出租人能要求继续履约,承租人拒绝,出租人可追究责任,像要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要是有法定或约定解约情形,承租人书面通知出租人。
出租人还不同意,承租人能起诉仲裁,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符合条件,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承租人,以未出现合同约定的解约情形为由,书面通知出租人小静要求解约,小静不同意。小许认为自己有解约权利,小静则坚持合同应继续履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许解约无正当理由,其解约构成违约,小静有权要求小许继续履行合同,若小许拒绝,小静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2、若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情形,小许书面通知小静解约遭拒后,可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符合解约条件的,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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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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