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租赁精选解答 > 财产损害纠纷索赔主体究竟是谁

财产损害纠纷索赔主体究竟是谁

时间:2026.01.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1.财产所有权人通常是索赔主体,所有权转移后,新所有权人可索赔,如房屋买卖后新房主可就房屋受损索赔。
2.财产存在共有关系时,全体共有人为共同索赔主体。
3.合法占有人在占有权范围内,符合条件时可索赔,像承租人对租赁物受损可依约定或法定情形索赔。
4.管理人管理不善致财产损害,相关权利人可要求其索赔。
确定索赔主体要依据财产权益归属等法律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小胡,完成交易后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小胡。不久后,该房屋因他人不当施工受损。小朱认为自己曾是房屋所有权人也有权索赔,而小胡则觉得自己是现所有权人应由自己索赔,双方就索赔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新的所有权人可就财产损害进行索赔。本案中房屋已卖给小胡,所有权已转移至小胡,所以小胡作为新房主是适格的索赔主体。
2、小朱虽曾是房屋所有权人,但所有权转移后其对该房屋已无相关权益,不能作为索赔主体。因此,应由小胡向造成房屋损害的责任方索赔。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