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当罚没不罚没或乱罚没的;
2、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提留、私分罚没款以及占用、调换、内部选购、私分或变相私分没收财物的。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当罚没不罚没或乱罚没的;
2、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提留、私分罚没款以及占用、调换、内部选购、私分或变相私分没收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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