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交纳: 1、营业税:以全部收入减去
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的税率交纳营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所交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以税率(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地区)交纳; 3、教育费附加:以所交纳的营业税为计算依据,按3%的税率交纳; 4、地方教费附加:以所交纳的营业税为计算依据,按2%的税率交纳; 5、
土地增值税:以取得的转让收入减除税
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按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率交纳; 6、
印花税:按
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 受让方: 1、
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5%交纳; 2、印花税:按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