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
退休或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
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