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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产税缴纳
营改增后房产税缴纳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2-29 08: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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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产税缴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邮政企业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啥意思
浙江省邮政公司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各分公司为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总分机构增值税缴纳办法 1.浙江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1)提供邮政服务(包括其他应税服务,统称邮政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3%。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个人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是收营业税的。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民合作社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文件规定: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王淳
问题:原房主继承房产山售后不愿意缴纳增值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如果因为房主不缴纳税款,造成无法过户,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陈华
问题:股权转让增值的税金如何缴纳?请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你好,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三)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向非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要哪时候缴纳营业税
网友提问:2020年某公民甲签订一份拆迁安置协议,获补偿实物房产一套,于是当年办了公证,赠与他的非直系亲属乙。,甲凭拆迁安置协议办理该处房产产权证后,乙持2020年公证书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请问甲赠与房产,是按旧营业税条例,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还是按新的营业税条例,要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律师解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17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个人,但不动产所有权未依法转移,于依法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房屋产权证),应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还没正式营业去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121号)文件的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于施工企业的应纳房产税税款,应该通过会计科目的应交税金来进行核算,根据借减贷增的原则,在该科目下方,用贷方的数额来表示企业应该缴纳的房产税数额,借方则表示公司已经交过的房产税税额,贷方减去借方的余额表示该企业应缴纳但是还没有缴纳的税款。具体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数额根据发生额,如实填写。如果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房产税,比如是通过银行存款缴纳的,那么分录就做如下所示: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银行存款在我国,房产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照房产的原值,一次性扣除其百分之三十,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如果房屋用来出租,就需要按照租金缴纳房产税,税率12。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叔叔现在所在的公司注册资本有点少了,现在公司的经营不太好,我叔叔要去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去了,公司在办理增资前注册资本满多少钱,要缴纳一笔印花税
按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会计上叫“实收资本”或“股本”)依万分之五税率贴花。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按比例税率纳税的有各种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按定额税率纳税的有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对于载有一个经济事项,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税目税率的凭证,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的税率计算纳税。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 元的按1元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销售自产农产品,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范围的赔偿金,应征收增值税。如果货物销售收入不能确认,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仅作为一种违约赔偿,列为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多少税?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应该怎么缴税 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股权转让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营改增营业税预交后怎样开发票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国家发布了营改增的政策,对于劳务分包缴税的情况不太熟悉,请问建筑营改增劳务分包实行差额缴税么?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1)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2)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0 赞1条回答 会计网 知道合伙人学会计 有方法 2017-09-0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甲方取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可以抵扣。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总承包方,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一、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及其税务处理1、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其中第一类又分为两种:(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第二类只有一种差额申报增值税,即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申报增值税。2、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5)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税务处理(1)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差额预缴增值税的处理。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差额预缴增值税。第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第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第三,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第四,建筑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2)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差额零申报增值税的处理。由于只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行为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差额申报增值税的情况。而且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在发生分包情况下,在工程所地国税局已经按照3%的税率差额预交增值税,回公司注册地也是按照3%税率差额申报增值税,基于规避重复征税的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只能差额零申报增值税。二、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1、会计核算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1)二级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2)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2)《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2、税务处理依据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总包扣除分包差额计税,即按照(总包额-分包额) ÷(1+3%) ×3%.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进行预缴增值税和在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零申报增值税。 以上是建筑营改增劳务分包实行差额缴税么?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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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买房子的手写合同有效吗?
钱威律师
2024-09-15 04:57:39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怎么联系,房子拍卖不够还银行贷款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9-15 05:03:5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房产纠纷问题?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4 00:26:38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
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司天双律师
2024-09-13 14:03:56
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我欠亲戚30万,没说不还,但他拿份房屋转让书,让我签,可以签吗?但是房子,无房产证。?
刘飞飞律师
2024-09-11 22:22:12
要的,不过你可以和物业公司谈,一般会打折,普遍的情况是七折到八折
问题:新房子一年没有入住,是不是要交物业费?
钱威律师
2024-09-11 16:59:42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帮你具体分析
问题:租房合同?
钱威律师
2024-09-11 10:12:02
你好,方便详细沟通一下吧,帮你分析
问题:我这有个房屋租赁问题?
司天双律师
2024-09-13 14:03:56
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我欠亲戚30万,没说不还,但他拿份房屋转让书,让我签,可以签吗?但是房子,无房产证。?
钱威律师
2024-09-15 05:03:5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房产纠纷问题?
司天双律师
2024-09-16 22:36:15
有效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下你的
问题:买房子的手写合同有效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8 11:03:42
您好,王牌律师事务所
问题:油浸式变压器装在小区,距离楼房3米左右,符不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4 00:26:38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
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9-11 10:12:02
你好,方便详细沟通一下吧,帮你分析
问题:我这有个房屋租赁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9-17 23:37:49
你好,具体要详细沟通吧
问题:退房诉讼,正在等着一审判决书。要不要申请财产保全?
钱威律师
2024-09-15 04:57:39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怎么联系,房子拍卖不够还银行贷款怎么办?
刘飞飞律师
2024-09-11 22:22:12
要的,不过你可以和物业公司谈,一般会打折,普遍的情况是七折到八折
问题:新房子一年没有入住,是不是要交物业费?
钱威律师
2024-09-11 16:59:42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帮你具体分析
问题: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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