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需要
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1、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
当事人户口簿、
身份证、报到证
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入户在档案
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户在
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
集体户应提供亲属或单位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应提供亲友挂靠责任书及亲友身份证、户口簿、
房产证;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
集体户口簿首页; 以上均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