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9月1日起,缴纳省
公积金的职工,不涉及公积金的纯商业性
住房贷款,也可支取公积金偿还了。 条件 借款人或配偶须无
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个人
住房公积金(
住房补贴)汇缴情况正常,还贷信用良好; 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贷的,须实际还贷满1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距上次申请满1年(含)以上时间。 额度 可支取额度,不超过上次支取至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只能逐年还商贷。 流程 1、去贷款行开贷款证明; 2、去中国人民银行(
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打印申请征信报告。 注意:征信报告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细版”,其他银行的不行。 3、携带银行证明、人行征信,申请人
身份证去申请人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4、如办理成功,即可公积金逐月代扣商贷; 5、当月签约,次月生效。 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4.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单、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供的证明材料:(1)无就业单位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2)有就业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 6.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