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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劳动法辞退赔偿

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的不同,各个地区对于劳动法辞退赔偿的相关规定也是有所差异的。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了解一些地方的规定吧,接下来就为您介绍深圳劳动法辞退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深圳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   (一)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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