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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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